關于深圳市紓困政策-住宿餐飲及批發零售企業防疫消殺補貼項目第二批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深府〔2022〕28號),讓紓困政策惠及更多企業,切實幫助企業渡過疫情難關,我局決定啟動住宿餐飲及批發零售企業防疫消殺補貼項目第二批申報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支持領域
為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全力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對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的企業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給予分檔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深府〔2022〕28號)及其相關文件。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自愿申報,事后補貼。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二)專項條件
1.住宿餐飲業防疫消殺補貼項目:申報主體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于住宿和餐飲業,以市市場監管局商事主體登記信息為準,并且具有相應經營許可。(其中星級酒店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申請防疫消殺補貼,不列入本項目申報范圍。)
2.批發零售業防疫消殺補貼項目:申報主體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于批發和零售業,以市市場監管局商事主體登記信息為準。
注:以上統計時點為2022年3月31日24:00。住宿業經營許可以市公安局信息為準,餐飲業經營許可以市市場監管局信息為準。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對住宿餐飲業(星級酒店除外)、批發零售業的企業按照2022年3月企業實際繳納社保人數分檔予以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補貼。
(二)支持標準
1.住宿餐飲業防疫消殺補貼項目:對住宿餐飲業(星級酒店除外)的企業2022年3月企業實際繳納社保人數核定為20-49人的,補貼金額3萬元;50-299人的,補貼金額5萬元;300人及以上的,補貼金額10萬元。
2.批發零售業防疫消殺補貼項目:對批發零售業的企業2022年3月企業實際繳納社保人數核定為20-99人的,補貼金額0.5萬元;100-299人的,補貼金額3萬元;300-999人的,補貼金額5萬元;1000人及以上的,補貼金額10萬元。
企業實際繳納社保人數以企業2022年3月在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為準。
深圳市商務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