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福田區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項目的申報通知
一、編制依據
《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等。
二、支持對象和條件
支持對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創意、旅游、體育等企業及民管注冊地址在福田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或對福田區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其他單位。
本措施重點支持屬于創意設計、影視和動漫、演藝和音樂、新媒體和網絡文化、文化軟件及游戲、數字出版、文化旅游、高端工藝美術、高端印刷、高端文化設備等重點發展領域的文化創意類企業及社會組織,屬于住宿業、旅行社等旅游企業及社會組織,屬于場館運營、賽事舉辦等體育企業及社會組織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等;屬于時裝、服飾配品等領域的時尚文化企業。
(二)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對象。
三、限制清單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執行。
四、支持項目
(一)產業園(專業樓宇)建設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鼓勵社會物業運營主體打造專業樓宇,提供優質空間、優惠租金及配套服務方案引進和集聚優質企業。
2.支持金額:
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建設支持,主要用于園區(樓宇)環境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信息化建設等。
(二)產業園(專業樓宇)認定支持
1.項目說明:
對自上一年度起認定為國家、省、市、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的給予產業園認定支持。對自上一年度起認定為區級文創專業樓宇的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認定為國家、省、市、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企業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由區級升格為市級、市級升格為省級、省級升格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認定為區級文創專業樓宇的給予運營企業30萬元支持。
(三)產業園(專業樓宇)運營支持
1.項目說明:
對區級(含)及以上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專業樓宇),上一年度新設立或從區外引進的規上文化、旅游、體育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總計達到1000萬元(含)或新增營業收入累計達到5億元(含)的給予支持。
已認定園區(專業樓宇)的入駐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達到1億元(含)的分檔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根據綜合貢獻或新增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四)園區(專業樓宇)房租支持
1.項目說明:
對入駐區級(含)以上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專業樓宇)的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給予三年房租支持。
2.支持金額:
按照不超過年租金30%,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房租支持。福田保稅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內的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需符合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產業定位。
(五)辦公用房購置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社會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根據其經營情況,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分檔支持,最高支持總額3000萬元。
2.支持金額:
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所購房屋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政府物業租賃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
2.支持金額:
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七)社會物業產業空間協同支持
1.項目說明:
對入駐經區政府認定符合條件的社會物業的企業給予租金支持。
2.支持金額:
根據企業的綜合貢獻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年,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八)產業發展支持
1.項目說明:
在福田區經營滿2年的企業,因產業定位導致經營場所挪至福田區其他社會物業的,按上年度經營情況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
(九)貸款貼息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企業在深圳任一銀行貸款或獲得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2.支持金額:
企業貸款貼息支持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貼息金額以企業上年度實際已支付的貸款利息為依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依條件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按上年度該企業實際已支付貸款利息的50%,最高支持10萬元;非小微企業貼息支持額度為該企業上年度實際已支付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萬元。
(十)知識產權質押支持
1.項目說明:
符合條件的“規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在銀行申請貸款,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2.支持金額:
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給予企業實際已支付利息50%的支持,最高支持150萬元。
(十一)企業融資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福田企業引入國有資本、知名投資機構,對上一年度成功引入國有資本、知名機構投資的,且融資資金達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融資資金給予不超過2%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0萬元。
2.支持金額:
按實際融資資金給予不超過2%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0萬元。
(十二)國有資本戰略投資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國有資本投資我區文化創意類企業,對產生實際投資的,給予評估、審計等費用支持。
2.支持金額:
按照項目股權評估費用、審計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給予一次性全額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0萬元。
(十三)文化產業專項基金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上一年度在福田新設立或新遷入文化產業專項投資基金的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按照一年內實繳規模給予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
(十四)文化投資基金項目落戶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福田區文化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投資入股,且在上年度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給予落戶支持。
2.支持金額:
依據基金投入資金總額的2%給予企業落戶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十五)債券融資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轄區企業利用債券融資工具開展境內外融資,對成功發行的,給予債券融資支持。
2.支持金額:
按照發行規模的1%,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十六)擔保費用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福田文化類企業通過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擔保形式向福田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等融資的,給予其擔保費用支持。
2.支持金額:
給予擔保費用30%的支持,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十七)文化保險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文化創意類企業購買相關保險,對投保經核定的保險險種,給予保險費用支持。
2.支持金額:
對經核定的保險品種,給予不超過已付保費30%、最高100萬元的保險費用支持。
(十八)工匠大師引進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上一年度起國家級、省級工匠大師在福田區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入駐支持。入駐滿一年后,按照其租金、裝修費用及設備購置費總費用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國家級)、30萬元(省級)支持。
(十九)文博會分會場和配套文化活動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分會場及配套文化活動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每個分會場最高給予30萬元的支持,每個配套文化活動最高給予15萬元支持。于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申請。
(二十)創意設計作品獲獎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工藝美術文化創意獎、中國廣告業大獎——長城獎的創意設計作品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按所獲獎項最高三個等級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企業多件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二十一)藝術品保管庫、保稅倉建設支持
1.項目說明: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投資建設專業的藝術品保管庫、保稅倉,對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
2.支持金額:
按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二十二)資質認定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上一年度獲得廣告、展覽等行業一級資質以及國家重點動漫企業、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等資質的企業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每獲得一個資質給予20萬元支持。
(二十三)住宿業增長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納入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當年單季經營情況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
2.支持金額:
根據季度同比增長率分檔,給予單季最高2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申報期截止后的季度增長支持可在次年申請。
(二十四)住宿業升級改造支持
1.項目說明:
對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升級改造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2.支持金額:
照設備等投資額的2%,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建設支持。
(二十五)旅游交易平臺建設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旅游業、住宿業企業及社會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旅游產品線上交易平臺、自營線上交易平臺以及自營線上線下結合交易平臺建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2.支持金額:
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30%,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十六)經營拓展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福田區“四上”旅游業企業,在國內外開設線下直營門店(限在福田總部結算的分支機構),按照其上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一次性支持。
對福田區“四上”住宿業企業,在國內外開設線下直營門店(限在福田總部結算的分支機構),按照其上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一次性支持;對提供酒店管理服務的“四上”住宿業企業,在國內外加盟其酒店管理品牌的門店(限與福田總部簽訂酒店管理合同),按照其上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一次性支持。
2.支持金額:
“四上”旅游業企業在國內外開設線下直營門店,每家門店最高支持2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支持50萬元。
“四上”住宿業企業在國內外開設線下直營門店,每家門店最高支持5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支持200萬元;在國內外加盟其酒店管理品牌的門店,每家門店最高支持3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支持100萬元。
(二十七)規范管理支持
1.項目說明:
嚴格規范開展統計工作,對福田區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作出貢獻的企業(機構)給予資金支持。
2.支持金額:
依條件給予年度最高30萬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作出貢獻的高管及骨干團隊支持。
(二十八)重大活動等支持
1.項目說明:
支持相關企業、社會組織舉辦經區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全國性重大文化、旅游、體育等活動。
2.支持金額:
支持額度為該活動實際支出的50%,最高支持100萬元。若舉辦活動為國際性、全國性重點項目的,按活動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二十九)新增入庫支持
1.項目說明:
對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統計數據庫、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的企業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根據營業收入(營業額),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十)突出貢獻支持
1.項目說明:
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分檔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每年最高300萬元。此項目資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團隊激勵以及企業經營發展。
(三十一)季度增長支持
1.項目說明:
對納入規模以上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當年單季經營情況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支持。
2.支持金額:
根據季度同比增長率分檔,給予單季最高2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