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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明確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評價或認定標準。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6個指標,滿分100分,企業得分達到60分以上即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間,產業結構與用能結構優化取得積極進展,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研發、示范、推廣一批減排效果顯著的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工藝裝備產品,筑牢工業領域碳達峰基礎。
為提升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水平,引導生產者提升技術工藝水平、督促使用者加快淘汰落后設備,鼓勵消費者擴大綠色產品消費,我們組織制定了《關于發布〈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方案。
制造業設計能力是制造業創新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制造業設計能力,能夠為產品植入更高品質、更加綠色、更可持續的設計理念;能夠綜合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夠推動集成創新和原始創新,助力解決制造業短板領域設計問題。
共享制造是共享經濟在生產制造領域的應用創新,是圍繞生產制造各環節,運用共享理念將分散、閑置的生產資源集聚起來,彈性匹配、動態共享給需求方的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共享制造,是順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趨勢、培育壯大新動能的必然要求,是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產出效率、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2022年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規劃提到,到2025年,國內能源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原油年產量回升并穩定在2億噸水平,天然氣年產量達到2300億立方米以上,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約30億千瓦,能源儲備體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給能力進一步增強。重點城市、核心區域、重要用戶電力應急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升。
示范創建工作按照廣泛動員、自愿申報、科學評估、動態管理、嚴控質量的原則,遴選出在產業鏈供應鏈發展方面具有創新引領、協同高效、綠色低碳、彈性韌性優勢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每年認定一批城市和企業,分別授予“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稱號。
到 2025 年,重點工業行業能效全面提升,數據中心等重點領域能效明顯提升,綠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顯著提高, 節能提效工藝技術裝備廣泛應用,標準、服務和監管體系逐 步完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行業重點產品 能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 年下降 13.5%。
要實現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業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強、結構布局合理、綠色安全低碳的高質量發展格局,高端產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競爭能力明顯增強,高水平自立自強邁出堅實步伐。
到2025年,引導大企業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典型模式;激發涌現一批協同配套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政策引領、機制建設、平臺打造,推動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有力支撐產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急需一大批愛崗敬業、掌握精湛技能的高素質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但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評價激勵制度和發展使用環境有待優化,技能就業、技能成才對勞動者特別是青年吸引力不強,迫切需要把制造業技能人才培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多層次培養體系,加大制造業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力度。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相關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基本形成。廣州、深圳、佛山等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初具規模,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高,產業集群優勢逐步顯現。全省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較強基礎研究能力和自主創新水平的龍頭骨干企業,試點智能建造項目30個以上;培育不少于3個建筑產業互聯網范例平臺,建筑產業互聯網建設初見成效。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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