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了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7號)、《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深府辦〔2016〕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深圳高新區政府投融資園區產業用房租金減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m用范圍
深圳市軟件產業基地、深圳灣科技生態園、深圳灣創業投資大廈、深圳灣創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醫藥創新產業園等5個園區的產業用房(以下簡稱產業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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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自創區服務中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產業用房租金減免申請進行審核,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投控公司)負責根據審核結果實施租金減免,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對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ㄈ┳饨饻p免額度
園區產業用房年度租金減免額度不超過該園區產業用房年度租金總收入的20%。各園區租金減免額度可以調劑使用,上一年度未用完的租金減免額度可以結轉至下一年度使用。
?。ㄋ模┥暾垪l件
申請租金減免的單位應當為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的機構,與市投控公司簽訂產業用房房屋租賃合同并已入駐,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國家、省、市政府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或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含帶頭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業;
2.近五年內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
3.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4.獲得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或資助的;
5.獲得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認定或資助的;
6.經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
7.上年度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機構;
8.獲得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含)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9.市政府支持的對本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或機構。
?。ㄎ澹┳饨饻p免標準
根據申請單位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租金減免:
1.租賃面積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減免;
2.租賃面積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減免;
3.租賃面積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減免,最高資助面積為10000(含)平方米。
對本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或者機構,經市政府批準,租金減免標準可以予以提高。
上述租金減免標準因租金減免申請總額超過租金減免額度的,經市科技創新委同意后,可以予以降低。
?。┳饨饻p免辦理程序
1.市自創區服務中心每年定期發布租金減免申請指南,載明申請材料、實施期限等內容。
2.申請單位根據租金減免申請指南要求,向市自創區服務中心提交租金減免申請書、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質材料、承諾書等申請材料。
3.市投控公司向市自創區服務中心提供租金減免申請單位的租賃信息臺賬。
4.市自創區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日。公示無異議后市自創區服務中心發布租金減免文件。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自創區服務中心重新審核并予以公布。
5.市投控公司按照租金減免文件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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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申請租金減免期限不超過1年。租金減免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獲得租金減免,但原則上每家單位獲得租金減免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ò耍┳饨饻p免終止執行規定
申請單位在獲得租金減免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投控公司應當暫停實施租金減免,經報市科技創新委同意后,終止實施:
1.使用租賃房屋違法或違規經營的;
2.在租金減免執行期限內退租的;
3.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擅自轉租、改變其原有使用功能的。
申請單位通過隱瞞真實情況、偽造有關證明等騙取租金減免的,經市自創區服務中心會同市投控公司查實后,取消租金減免資格,并將情況報送市科技創新委載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三、其他說明事項
《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科技創新委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